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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肇庆中考录取时间安排加分照顾政策

来源:爱考网 [2018-3-23]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录取
(一)录取组织管理
我市2018年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统一使用省中招平台进行网上招生录取。省属中职学校(含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跨市招生中职学校)的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市属中职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市招生办具体负责投档、录取和审核工作。肇庆中学的新生录取工作在我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负责组织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县(市、区)中考部门负责投档、录取。
为了巩固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确保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在省中招平台统一投档录取的基础上,应抓紧做好招(送)生的组织、补录工作。中职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凭初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
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教育局关于改革高中阶段招生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肇教〔2017〕10号)执行。
(二)录取时间安排
1.肇庆中学、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要在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职学校录取。
2.中职学校秋季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8年7月10日—8月5日,统一在省中招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11—15日;第二阶段为2018年8月20日—11月25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并于12月10日前通过省中招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及时到市招生办打印新生名册,办理录取审核手续。
3.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提前单独统一考试、单独招生,有关工作暂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9号)。
(三)录取照顾政策
1.复退军人子女入读高中照顾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执行。
2.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肇庆军分区、肇庆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3.对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在初中毕业报考肇庆中学、市属中职学校、各县(市、区)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时,实行增加5分投档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最高一项。凡申报录取照顾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交录取照顾申请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申请和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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